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的通知,政策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及以上多业主无电梯住宅,需具备合法权属证明或报批手续。由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工负责,街道办/镇政府承担属地协调职责。
业主协商机制需经本单元/幢房屋专有部分业主按《民法典》规定表决通过,占用专有部分的还须征得相关业主同意。要求书面协议明确:电梯使用管理者,工程费用预算及分摊方案,维保方式及费用分担,对利益受损业主的补偿方案。
资金筹集方式业主分摊部分允许按楼层等因素协商分摊比例,鼓励使用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
该办法自2025年6月19日起施行,同步废止2020年版旧办法。
附件: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