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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维保电梯,四家电梯企业被查,最高罚款6.5万!

2021-08-12 来源: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者:新电梯网 浏览数:3301 新电梯网

核心提示:近日,据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惠民生 保安全” 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民生领域涉安典型案例》,涉及电梯等特种设备典型案例,其中湖北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富×电梯有限公司等4家电梯企业未严格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最高被处罚6.5万元。

  近日,据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惠民生 保安全” 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民生领域涉安典型案例》,涉及电梯等特种设备典型案例,其中湖北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富×电梯有限公司等4家电梯企业未严格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最高被处罚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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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电梯安全使用检查中发现,湖北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对某小区66台电梯维保过程中存在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5万元。

  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在用电梯安全使用及维保检查中发现,城区某小区电梯维保单位湖北富×电梯有限公司,该当事人在对其名下94台电梯维保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严格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要求,对所维保的94台电梯进行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护保养工作;2.未建立每台电梯的维保记录,及时归入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并且至少保存4年。

  按《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六条规定“电梯的维保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四类”和第七条规定“维护保养单位进行电梯维保,应当进行记录”。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的电梯并的安全性能,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 法行为,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2万元罚款。

  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电梯安全使用及维保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发现,湖北拓×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对某小区电梯维护保养过程中存在下列问题:未严格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规定进行电梯半月维保、季度维保、半年度维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相关规定,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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