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媒体报道,2023年2月,上海高女士为父母购买某小区6楼房屋,原业主曾反对加装电梯且未支付分摊费用,导致电梯使用权受限。高女士入住后提出按原方案补交9.7万元费用,但其他业主以“原业主拖延工程导致额外损失”“无法享受政府补贴”为由拒绝。一审法院驳回高女士诉求,二审法官介入后,通过“分摊费用+额外补偿”方案促成和解。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电梯作为建筑物共有部分,新业主应享有使用权。但其他业主认为,原业主的反对导致工程延误,若新业主仅支付原分摊费用即可“坐享其成”,对先行出资者不公平。法院最终通过核算额外损失(如误工费、补贴损失),要求新业主在补交费用基础上提供补偿,平衡了双方权益。
加装电梯不仅是民生工程,更是社区治理的试金石。从高女士案到徐汇区案,矛盾的核心在于规则缺失。唯有通过细化协商条款、完善地方立法、强化司法与自治衔接,才能实现“电梯从无到有”到“用得好、管得久”的跨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