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怀远县市场监管局对长垣市某某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该条款明确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该公司被处以罚款22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6.88万元,罚没款合计28.88万元,符合该条款的处罚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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