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媒体报道,重庆綦江法院审结一起老旧小区电梯使用权纠纷案,判决二手房主朱某华无需补缴1万元电梯安装费,依法享有该楼栋电梯免费乘用权。
2021年,綦江某老旧小区2号楼16户业主集资加装电梯,三楼业主黄某以电梯影响房屋采光、隐私为由提出异议。经社区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黄某不承担1万元安装费,享有免费乘用权,同时放弃对加装方案的反对。2022年1月,黄某将房屋出售给朱某华,合同明确房价包含电梯费用。此后,16户业主以朱某华非协议当事人为由,要求其补缴安装费并阻挠使用,引发诉讼。
法院认为,黄某的免费乘用权是对其房屋权益受损的补偿,属依附于房屋的物权权益。根据民法典规定,房屋转让时共有部分权利一并转移,且房屋受电梯影响的情况持续存在,故朱某华有权承继该权益,同时需承担电梯日常运维均摊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