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3日,珠海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大学电梯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维保公司人员未实际对10台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却虚假填写维保记录并签字确认“正常”。监控证实当日无任何人员开展维保作业,且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该公司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被依法没收违法所得2250元并处罚款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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