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佛山市均安市监所开展特种设备日常检查时,发现辖区某工厂一台电梯距上次维保已超15天,处于超期未保养状态,存在安全隐患。
经查,涉事维保公司因工作疏忽未按《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要求,每15天对电梯完成规定维保并经使用方签字确认,且该公司一年内曾因同类违法被处罚。最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3.7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以此督促维保单位严格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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