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4月8日,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因接到电梯困人故障通知后未及时赶到现场救援,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0元。
经查,该公司行为构成特种设备违法行为,违反《深圳经济特区电梯使用安全若干规定》相关要求。依据第三十六条规定,电梯维保单位未依法履行维保及应急救援职责的,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此次处罚为监管部门严厉整治电梯维保失职行为、保障居民乘梯安全的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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