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电梯资讯 >电梯安全Safety>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河胡同2号院“11·12” 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河胡同2号院“11·12” 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2026-02-26 来源:新电梯网作者:吴娜 浏览数:1106 新电梯网

核心提示:2025年11月12日9时35分许,西城区广外街道莲花河胡同号院2号楼电梯更新项目施工现场发生火灾事故。

ScreenShot_2026-02-26_095112_311

2025年11月12日9时35分许,西城区广外街道莲花河胡同号院2号楼电梯更新项目施工现场发生火灾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75万元。经初步调查,火灾起因于施工人员违规操作,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缺失,导致火势迅速蔓延。该事件再次敲响电梯施工安全警钟,凸显行业监管与操作规范的紧迫性。

该项目为老旧电梯更新工程,涉及21部电梯的拆除、采购与安装。施工负责人甄某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获批9时至18时在机房及井道内进行切割作业。通过“企安安”系统线上填报动火记录,但系统信息与现场实际存在偏差。施工人员李某在井道内进行热切割作业时,火花引燃井道内残留物,火势迅速蔓延,两名作业人员未能及时撤离,不幸遇难。

项目施工方未确认现场可燃物清理、无有效防火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热切割作业。北京某物业公司虽办理动火审批,但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实质性巡查。街道在备案审核中已发现材料不全(缺少安全技术交底、有限空间作业方案等),但未采取强制措施阻止施工。

 

此次事故暴露出老旧电梯更新工程中多重管理漏洞,包括违法分包、违规动火、监管缺失等问题。它为全国正在推进的老旧电梯更新工程敲响警钟:安全不能让位于进度,规范不容妥协于便利。

附件:

西城区莲花河胡同2号院“11·12” 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11月12日9时35分许,西城区广外街道***胡同*号院*号楼电梯更新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75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领导要求尽快查明原因、严肃追责,全市要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措施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西城区委区政府迅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暂停涉事小区电梯更新工程施工,区各有关行业部门对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再强化、再部署,各街道分别对属地老旧电梯更新项目进行专项排查,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西城区政府成立***胡同*号院“11·12”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区应急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局、西城公安分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房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广外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有关同志参加。区纪委区监委同步开展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市安委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检测鉴定、视频分析、模拟实验、调阅资料、人员问询、专家咨询等方式,查清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和有关单位情况,查明了事故有关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存在的问题和责任,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西城区***胡同*号院“11·12”火灾事故是一起因承包企业违法分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施工方违规动火作业,事发小区物业对发包的电梯更新项目监督缺失,加之行业监管(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而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发小区电梯更新项目情况

****小区*号院位于西城区***胡同*号院,总建筑面积16.8万平米,住宅5栋,单元数量11个,电梯21部。事发地为该小区*号楼,该楼地下2层,地上26层。事发电梯为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制造单位为*****电梯有限公司,2008年11月投入使用,使用期间年检合格。物业服务企业为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涉事电梯因使用年限较久、零部件老化,故障频发,小区居民更换诉求强烈。此次更新项目涉及*号楼*单元*台和*号楼*台电梯的旧电梯拆除、新电梯采购、安装等相关工作。2025年7月29日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北京****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该项目于2025年9月10日开工(电梯采购),2025年11月10日开始施工作业(旧电梯拆除)。

(二)事故单位及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1.电梯更新项目甲方: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法定代表人范**,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等。

2.电梯更新项目乙方: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法定代表人邢**,经营范围包括销售、安装、修理电梯。该公司持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内容为电梯安装(含修理),编号:TS*******-2026,有效期至2026年10月17日。

3.电梯施工改造分包方:北京**机电设备中心(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经营者李**,经营范围包括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修理等。

经查,事发动火作业现场的氧气瓶、丙烷瓶均为北京**机电设备中心经营者李**购自北京***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三)合同签订情况

2025年9月16日,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电梯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根据合同,北京**电梯有限公司负责*****号院*台电梯(*号楼*单元2台、*号楼3台)更新项目的电梯供货和安装;电梯安装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10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5年12月30日。

2025年11月2日,北京**电梯有限公司与北京**机电设备中心签订合同,将电梯施工改造工程分包给北京**机电设备中心;北京**机电设备中心负责人李**计划将拆除后的旧电梯运至高碑店作为废品处理。

此外,北京**电梯有限公司*****号院5台电梯更新项目现场负责人戎*为临时借调人员,非该公司正式员工。

(四)项目手续办理情况

1.开工告知情况

2025年9月23日,北京**电梯有限公司通过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报送电梯安装开工告知,并形成《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书》。

2.项目备案情况

2025年11月5日,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广外街道办事处提交报备材料,广外街道办事处复审发现其提交的报备材料缺少起重设备检测报告、安全技术交底、针对可能存在的有限空间作业制定的工作方案等,当日通知取走备案资料,要求完善材料后再提交。截至11月12日,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提交补充材料。

3.动火报备审批情况

(1)现场审批情况。11月12日8时30分,北京**机电设备中心甄**到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办理动火作业审批,动火作业证填写的施工单位为北京**电梯有限公司,动火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时-18时,动火部位为*号楼*单元*号电梯机房、井道机房,动火方式为切割,动火人为李**,看护人为胡**,动火现场负责人为甄**,动火批准人为物业公司项目副经理赵**。

(2)事发前“企安安”系统线上报备情况。11月12日9时16分,北京**机电设备中心公司甄**线上填报动火记录:施工单位为北京**电梯有限公司,项目坐标为北京市西城区***胡同*号院*号;动火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时15分至18时15分,动火部位为井道机房,动火方式为热切割,动火人为李**,看护人为胡**。

(3)事发后“企安安”系统线上报备情况。11月12日10时01分,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副经理赵**线上填报动火记录:施工单位为北京**电梯有限公司,项目坐标北京市西城区***胡同*号后院;动火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时-18时,动火部位为*号院*号楼*单元,动火方式为其他切割,动火人为李**,看护人为胡**。

(五)项目启动情况

11月6日,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组织召开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推进会。会后,北京**电梯有限公司工程经理曹*告知陈**已具备开工条件,11月10日可以进场施工。

11月10日上午,北京**机电设备中心开始进场进行拆除施工作业。

11月11日10时30分,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范**安排公司副总经理陈*、王**、办公室主任郝*组织物业项目部、北京**电梯有限公司召开施工启动会。

截至事发当日,*号楼*号电梯已完成拆除,*号楼*号电梯的机房控制柜、10层以上对重导轨已完成拆除。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11月12日7时至8时30分,现场负责人戎*和甄**、胡**、饶**、饶**、段**、杨**等施工人员陆续进场开展施工准备。甄**在顶层机房负责控制电梯轿厢升降和排烟,胡**负责拆除电梯呼梯盒,饶**负责在轿厢顶部操作割枪,饶**站在轿厢顶部将切割后的对重导轨递出井道,段**负责在电梯厅门处接收递出的对重导轨,杨**负责将对重导轨运至楼外统一存放。

9时许,施工人员继续对*号楼*单元*号电梯从10层向下进行拆除。饶**使用自带的输气管和割枪,站在轿厢顶部切割电梯对重导轨,每层对重导轨切割成两段(每段长约1.5m-1.6m,切割时间约22秒/段),饶**站在轿厢顶部将切割后的对重导轨递出轿厢。杨**、段**负责搬运切割移除的废料,甄**在楼顶电梯机房负责电梯井排烟和手动升降电梯,胡**从26层向下拆除电梯呼梯盒。

电梯3层的对重导轨切割完毕运至电梯前厅,关闭电梯层门后,甄**将电梯轿厢下降至2层和3层之间;段**从步行梯下到2层电梯间,发现2层无电梯层门,遂下到1层等待,至9时35分,电梯层门未打开,段**返回3层发现着火了,后用拆除下来的导轨撬开电梯层门喊人,无应答。

9时35分,胡**在24层拆除呼梯盒,听到电梯井内有“嗷嗷叫”声,电话联系饶**无人接听,然后打开电梯层门,用头灯看到电梯井下面有烟,随即关闭电梯层门、打电话告知楼顶机房控制电梯下降的甄**“出事了”,并立即向1层赶去。

9时40分,甄**在顶层机房看见电梯井冒烟,电话联系饶**无人接听,在接到胡**电话通知出事后,约10分钟到达3层看到消防员正在救援。

9时40分,戎*在楼外听到工人喊“着火了”,赶到1层,同时胡**也到达1层,打开电梯层门向上看到轿厢缝隙两边有火,立即赶到3层,开始灭火,先使用的灭火器未出粉,然后更换灭火器灭火,因扒开的3层电梯层门间隙太小,灭火器不起作用,随后使用1号电梯右侧消火栓出水灭火,9时50分明火基本扑灭。

消防救援人员到达后,使用工具将电梯层门破拆,发现电梯轿厢停在2、3层之间位置,无法直接进入轿厢,只能利用单杠梯下到电梯轿厢顶部,使用绳索先后将2名被困人员救出,2辆救护车到达后将2人转运至宣武医院。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组成善后处置专班对死亡人员家属开展安抚和心理疏导等工作,截止11月26日善后工作结束。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调查组根据现场勘查、查阅资料、人员问询、检测鉴定等情况,综合调查分析考虑事故直接原因是:施工人员在***胡同*号院*号楼*单元违规动火作业拆除*号电梯对重导轨过程中,切割使用的气体发生泄漏,引发燃烧。

(一)事故现场情况

1.电梯和电梯井情况

事发*号楼*单元配备有两台电梯,2层未设置电梯层门,事故电梯为*号电梯,电梯井宽2.4米,进深2.4米,整体高度约80米;轿厢宽1.6米,进深1.5米,高2.2米。事发时电梯轿厢处于2层和3层中间位置,3层以上的对重导轨已经拆除。

电梯轿厢顶部钢部件、钢缆等有灼烧痕迹。轿厢顶部西南角有一个未使用的干粉灭火器;南面电梯主轨旁有一个撬棍(见图4);东南角有一个割枪和后端连接的双联胶管(见图5),除割枪上的三个气源开关外,轿厢顶部没有其他控制气源的开关,供气的双联胶管大部分烧失,割枪后端连接的胶管剩余约80厘米,其中燃气管使用管箍固定,高压气管使用铁丝捆绑,割枪塑料质把手受热变形,后端变形程度重于前端;东南侧有一只残留的鞋,鞋底黏连了一段供气胶管;东南侧有剪刀一把,刃口处于张开状态;电梯主轨下面北侧有一个白色塑料桶,桶内有多半桶水,水桶桶壁、桶口及周边有红色燃烧残留物。

电梯轿厢内部四周有明显灼烧痕迹,地面有大量燃烧残留物。2个气瓶平放在轿厢地上,瓶口朝向电梯门处,丙烷瓶在北侧,氧气瓶在南侧,瓶口处压力表、减压阀等配件烧损,连接气瓶软管已经烧失,未见气瓶固定装置。轿厢外侧底部没有燃烧痕迹,保持原色,轿厢底部以下电梯井井壁及底坑无过火痕迹、无其他杂物,底坑有积水。

2.其他情况

事故现场共涉及5个气瓶,其中3个氧气瓶、2个丙烷瓶,气瓶归属北京***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瓶内气体均在河北充装,其中氧气在**市**工业气体有限公司购买,丙烷在*****工业气体有限公司购买。使用危化品运输车(车辆注册在北京市****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运至南苑机场西侧附近废弃加气站墙外售卖。5个气瓶为李**11月11日使用车牌号为京AEK***的自有车辆从售卖处运至事发现场。

(二)排除的因素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分析,排除自杀、他杀等因素影响。

本事故发生在电梯拆除作业过程中,依据《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本起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三)原因分析

1.起火原因分析

一是现场符合燃烧特征。现场勘验,轿厢底部至电梯井底坑约13米,没有蔓延途径,底坑也没有起火痕迹,排除电梯井底坑起火引发事故的因素。电梯轿厢内呈现瞬间燃烧和爆燃迹象,没有局部蔓延痕迹。电梯轿厢顶部主要为金属构件,没有形成稳定性燃烧。2名施工人员的体表和衣物均呈现可燃气体燃烧导致的痕迹特征。上述痕迹符合燃烧特征。

二是引火源分析。割枪喷火口位于最前端,但其塑料把手受热变形情况为后端重、前端轻,可以证实现场发生燃烧时,燃烧位置位于割枪后方,不在割枪喷火口处,排除引火源为割炬火焰。不排除静电、动火作业点火工具和高温熔渣引发燃烧的可能。

三是现场发生可燃气体泄漏。通过现场痕迹与尸体照片比对,还原事发时应为施工人员发现气体泄漏后,由于气瓶和阀门位于电梯轿厢内,无法关闭气源,只能用脚踩住气源胶管,试图中断泄漏,形成了现场留下鞋底与胶管黏连的痕迹;经查阅尸体检验《鉴定书》,其中1名死者左脚前部没有烧焦,与左脚中后部分界线明显,进一步证实左脚用力踩踏胶管,脚前部与鞋之间未渗入可燃气体,痕迹相互印证。同时,现场使用的丙烷瓶、氧气瓶经鉴定没有残余气体,也证明现场发生了气体泄漏,不排除泄漏部位在气瓶和割枪之间的双联胶管段。

2.人员死亡分析

经北京市西城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测鉴定,2名死者心血中未检出一氧化碳、体表皮肤可见广泛烧伤及皮肤碳化,其中1名死者鼻腔及外耳道出血、口鼻腔内可见炭尘附着,结合案情及现场勘查情况综合分析,2名死者符合烧死。

(四)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经国家电梯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现场勘查,事发电梯轿厢主体遭受严重烧毁,损毁严重,无法对电梯开展安全评估工作。

经北京******工业有限公司、**市**区******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市****研究院*********研究所试验、鉴定,事故涉及的5个气瓶气密性符合要求;1号气瓶内气体主要成分为丙烷,含量大于99%;2号和3号气瓶内气体主要成分为氧气,含量均大于99%。

经国家******检验检测中心鉴定,红色(丙烷)胶管和蓝色(氧气)均为天然橡胶并用丁苯橡胶(怀疑有少量乙丙橡胶);聚合物类型不满足耐介质、防老化等性能要求,即材质和性能均不满足要求;红色燃气胶管割口整齐,因为橡胶不耐老化和切割,造成早期机械损伤。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1.北京**机电设备中心

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存在违规放置气瓶、未按照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未如实报审动火人和看火人、未遵守动火作业视频监控规定在监控范围外动火作业、未执行动火作业操作规程等违规动火作业行为,未按本单位施工方案中拆除作业工艺流程顺序施工。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未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同时还存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未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从事气割作业,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未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未督促教育从业人员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案中发现的北京**机电设备中心使用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运输丙烷和氧气气瓶问题,作为线索移交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另案处理。

2.北京**电梯有限公司

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制定动火作业方案,明确分包单位及相关人员消防安全责任,动火作业的人员资格、作业环境、安全措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未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未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同时还存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未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未核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未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未督促教育从业人员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等违法违规行为。

3.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现场监督缺失,“企安安”系统动火作业报备信息不实、事故发生后补录信息,未严格执行本单位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动火作业管理部分)有关要求,对管理范围内动火作业全过程安全风险管控不力,动火证审批前、动火期间未前往作业点进行安全核查,未核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审批的动火作业相关违规行为。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同时还存在未通过街道备案的情况下擅自同意开工,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北京**电梯有限公司将电梯拆除部分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有关行业监管(管理)部门

1.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作为西城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联席会办公室所在单位,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充分,未结合西城实际进一步研究细化电梯更新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2.区房管局

未严格依照“三管三必须”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行业安全管理职责,未压实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管理责任,未严格督促物业企业加强对外包单位的安全监管,未严格推动物业行业“企安安—动火报备”系统应用、施工动火审批和线上动火备案;对物业行业企业日常安全监管存在漏洞,未检查发现北京天宝伟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电梯更新工程存在的消防问题隐患。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情况

北京**机电设备中心负责人李**、北京**电梯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戎*未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已由西城公安分局分别刑事拘留。

(二)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情况

对在本次事故调查中发现的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区纪委区监委调查处理。

(三)区属企业管理人员处理情况

针对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有关问题,区纪委区监委拟对该公司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立案审查调查。下一步,将继续厘清职责,对其他相关单位开展进一步调查。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北京**电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邢**,负责本单位全面管理工作,未能有效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履职不到位,未督促检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遵守电梯安装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检查动火作业审批、作业情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五)项之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西城区应急管理局处以其2024年年收入40%罚款的行政处罚。

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范**,负责本单位全面管理工作,未能有效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监管检查不到位,未组织核查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身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等情况,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止动火作业违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五)项之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西城区应急管理局处以其2024年年收入40%罚款的行政处罚。

2.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北京**机电设备中心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建议西城区应急管理局处以7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北京**电梯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建议西城区应急管理局处以7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建议西城区应急管理局处以7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将“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切实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结合国务院安委会近期部署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和《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老旧小区更新改造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提出以下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

(一)行业监管方面

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的电梯拆除施工项目监管盲区问题,各有关行业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有关要求,补短板、强弱项,明确职责,按照“职责+机制”要求,研究制定全链条管理机制,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降低事故风险。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要立足于履行西城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联席会办公室和西城区限额以下工程联席会办公室职责,加强对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统筹,参照高风险限额以下工程进行管理。健全老旧电梯更新项目安全监管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属地街道责任分工,统筹和指导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涵盖住宅、商市场等老旧电梯更新项目合同管理、承揽工程企业及人员资质管理等方面机制,压实各方责任,指导街道办事处做好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等限额以下工程综合监管工作,健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全链条管理模式,填补监管空白。

区市场监管局要依法依规加强对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主动向前一步,收到企业告知书后,强化与有关部门和属地街道信息互通和监管联动,及时对电梯安装企业开展检查,推动施工企业按要求做好施工备案(许可)、动火作业、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安全生产方面工作,压实许可企业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将发现超出本单位职责权限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和属地街道。积极参与有关部门和属地街道组织的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共同做好特种设备各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区房管局要认真履行物业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按照《西城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西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压实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依托“动火报备”系统,统筹物业企业实施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制定专项抽查检查工作计划,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排查施工动火作业等各环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进一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区消防救援局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综合管理职能,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属地街道做好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监管工作。

(二)属地监管方面

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充分利用“街道吹哨,部门报道”工作机制,加强与行业部门的联动,立即开展辖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排查电梯更新项目动火作业审批、消防设施、可燃物清理情况,紧盯问题整改落实。做好街道层面“三管三必须”职责分工,实施业务科室与执法科室的联合监管,同时设立居民安全隐患举报奖励机制,形成监管与群众监督合力。

(三)企业管理方面

各有关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规章制度;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科学制定专项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从业人员熟练掌握;严格审核作业人员资质,杜绝无证上岗;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作业流程,确保看火人、灭火器等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分享到:
0相关评论
阅读上文 >> ‌四川六安某电梯公司维保造假 因屡教不改被罚款4万元
阅读下文 >> 超长期国债“焕新”老旧小区:北京海淀永泰园电梯更新“三步走”解民忧

大家喜欢看的

  • 品牌
  • 资讯
  • 视频
  • 图片
  • 供应
  • 求购
  • 商城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s://www.xindianti.cn/news/show-49956.html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新电梯网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博林特电梯 苏州熹骊科技有限公司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

微信“扫一扫”
即可分享此文章

友情链接

(c)新电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0316-2033542 ICP备案号:冀ICP备1400961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