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监管总局于2026年1月7日正式发布《关于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依法严肃查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统一执法尺度,规范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判定。该《意见》明确了五类具体情形,符合其中任意一类即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并规定了相应的严厉处罚措施。
该《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标志着我国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管进入更加严格、精准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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