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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梯网早新闻 2025年12月5日 十月十六 星期五

2025-12-05 来源:新电梯网作者:张东 浏览数:1766 新电梯网

核心提示:81部电梯落地!扬州市江都三大标杆小区获补贴,居民:幸福感"一键直达"

81部电梯落地!扬州市江都三大标杆小区获补贴,居民:幸福感"一键直达"

从扬州江都区住建局获悉全区已累计完成16个社区81部电梯安装与投用,今年新增10部。扬州市江都区在加装电梯方面进展显著,其中‌绿洲家园、龙川广场小区和江中宿舍‌是加装电梯数量位居前列的标杆小区。

自2018年试点以来,通过政策赋能与基层治理结合,有效破解“上下楼难”,提升居民幸福感。

爬楼30层回家!深圳电梯配比不足引民怨 平均400人共用一台电梯

深圳部分高层住宅存在严重电梯配置不足问题,平均400人共用一台电梯,导致频繁出现停运、困人、异常下坠等故障。早高峰候梯时间长达20-30分钟,远超5分钟的"忍耐极限",有业主甚至被迫爬30层楼上下班‌。

建议强制提高梯户比要求,并纳入地方强制性规范。对反复故障电梯实施专项检查,公开维保记录。‌通过业委会或法律途径要求开发商整改或赔偿。

家用电梯安全为何不纳入特种设备监管?

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多家庭选择安装家用电梯,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者提供便利。然而,许多人对此类设备的管理归属存在误解,认为其应当纳入与商场、写字楼电梯相同的特种设备监管范畴。实际上,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并不属于特种设备,而这一区分正是法规精准化、科学化管理的体现。

定义明确:特种设备的范围界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主要指那些涉及公共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如公共场所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法规明确规定了其适用范围——为“公共场所或公众服务”而设。这一界定将只为单一家庭服务、不涉及公共使用的家用电梯排除在外。

法律逻辑:封闭空间与公共管理的分野

从法律视角看,家用电梯的管理归属遵循着清晰的逻辑。正如交通法规将厂区内封闭空间排除在公共道路管理之外,家庭内部空间同样属于非公共领域。这种区分不是管理的“漏洞”,而是对公权力与私权界限的合理划分。家用电梯安装在私人住宅内,服务于特定家庭成员,不具备公共属性,因此不适宜纳入特种设备这一以公共安全为核心的监管体系。

安全不缺席:多元化的保障机制

不归类为特种设备,并不意味着家用电梯的安全被忽视。相反,我国采取了更精准的保障方式:

1. 产品质量监管:家用电梯必须符合国家产品安全标准,生产厂家需要取得相关资质

2. 安装规范要求:有专门的安装技术规范确保安装质量

3. 业主责任明确:房屋所有者对家用电梯的安全使用和维护承担主体责任

4. 行业自律发展:成熟的电梯企业普遍建立严格的内控标准

这种管理方式既尊重了私人空间自主权,又确保了基本安全底线,是法治社会精细化管理的体现。

四川乐山一业主无心之失酿险情 宠物绳卡电梯致急停!

2025年11月28日,四川乐山某小区一名业主将带有卡扣的宠物牵引绳随手放在电梯口,便转身离开。电梯门正常闭合时,牵引绳被夹在门缝中。当电梯从29楼下行至27楼时,被夹住的牵引绳被楼层结构强力拉扯,导致电梯急停并剧烈抖动,最终彻底停止。幸运的是,事发时电梯内无其他乘客,未造成人员受伤‌。

物业表示,若损失较小将进行安全教育,若损失严重可能追责‌。该事件再次提醒公众:电梯口禁止放置物品,避免类似危险发生。

珠海高新区查处电梯维保造假:10台电梯未维护却签“正常”罚款6万元

2025年3月13日,珠海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大学电梯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维保公司人员未实际对10台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却虚假填写维保记录并签字确认“正常”。监控证实当日无任何人员开展维保作业,且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该公司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被依法没收违法所得2250元并处罚款6万元‌。

拒不提供自检报告、不配合执法 呼伦贝尔某特种设备检测公司被罚10万

2025年6月6日,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中,拒不提供《自行检测报告》等材料,且不配合执法,经责令整改逾期未改正。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某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罚款1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拒不配合执法、逾期不改的行为可采取停产停业及罚款措施‌。

迅达家用电梯屡次停机致三亚业主被困40分钟,要求全额退款并拆除

三亚海棠长滩小区业主王女士反映,其于2024年7月投入使用的迅达品牌家用电梯在数月内频繁发生故障,包括三次停机及一次长达40分钟的困人事件。业主质疑电梯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要求全额退款、赔偿损失并拆除故障设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产品需具备应有使用性能并符合安全标准。频繁故障和困人事件可能违反该条款,因电梯未能保障人身安全。

王女士与达旺机电设备(海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供货及安装合同明确约定了设备交付、安装及验收流程。若电梯在保修期内多次故障,可能构成合同违约,业主有权主张退货退款。

公司于经理强调迅达为“大品牌”,否认质量问题,并表示将派遣总部技术人员排查故障原因。此回应试图转移责任至“其他原因”,但未直接承认安装或维保疏漏。‌售后付师傅将故障归因于“涨紧轮开关异常”和“钢丝绳自然延长”,称属正常现象。然而,技术资料显示,涨紧轮张力不足可能触发安全机制,频繁停机或反映安装调试或维保缺失,而非单纯损耗。

王女士指出,故障事件违反安全标准,且公司未及时修复(截至12月1日电梯仍停滞),加剧了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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