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电梯资讯 >电梯安全Safety>辽宁本溪某物业电梯“未检先用”被罚15万!

辽宁本溪某物业电梯“未检先用”被罚15万!

2025-11-27 来源:新电梯网作者:吴娜 浏览数:2029 新电梯网

核心提示:某物业在2025年8月3日至25日期间,未取得电梯监督检验合格报告即擅自启用,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

微信截图_20241118102905

据媒体报道,某物业在2025年8月3日至25日期间,未取得电梯监督检验合格报告即擅自启用,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本溪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条款,结合当事人隐瞒事实、拒不配合调查的情节,最终处以15万元罚款。

物业作为电梯使用方,必须确保设备经法定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以“决策主体为电梯公司”等理由推卸责任。电梯安装后需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禁止使用‌。

本案明确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的直接责任,打击“未检先用”的侥幸心理,强化了“安全第一”的监管原则。

相关阅读:

电梯 监督检验 本溪 物业
分享到:
0相关评论
阅读上文 >> 远大智能博林特电梯将亮相2025越南国际电梯展,深入布局东南亚市场
阅读下文 >> 浙江云和经开区“12·16”电梯安装事故:1人坠亡,暴露资质缺失与监管漏洞

大家喜欢看的

  • 品牌
  • 资讯
  • 视频
  • 图片
  • 供应
  • 求购
  • 商城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s://www.xindianti.cn/news/show-49448.html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新电梯网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博林特电梯 苏州熹骊科技有限公司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

微信“扫一扫”
即可分享此文章

友情链接

(c)新电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0316-2033542 ICP备案号:冀ICP备1400961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