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6月23日,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电梯公司辽宁分公司(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其在2024年4月26日至2025年6月13日期间,调查发现对某小区7台电梯虚报更换钢丝绳等部件,仅有2台电梯实际完成更换,其余5台电梯经专家现场勘察及检测机构检测,未发现需要更换钢丝绳的情况。并在《电梯保养作业报告》中伪造记录,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及辽宁省电梯安全监管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当事人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维护保养,构成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0789元,罚没款合计707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