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持续推进城市更新,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
加装电梯: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
老旧电梯更新:仅限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及其配偶申请提取。
提取条件:需在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总额不超过产权人直接出资金额;若存在未结清公积金贷款,需无当前逾期记录。
政策有效期:自2025年10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0月10日,原2021年政策(津政规〔2021〕3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