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4号公告,发布了《抚州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已由2025年8月27日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25年9月24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禁止电梯维保业务转包、分包或变相转包,违规者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万至10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予以没收。电梯制造单位若通过技术手段限制正常维保,逾期未改正的将面临2万至10万元罚款。
市、县(区)政府需建立协调机制,落实电梯安全管理经费;乡镇街道协助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信息化监管,住建部门监督电梯选型及维修资金使用,公安机关查处破坏电梯设施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