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9月,海南省市场监管局结合“质量月”活动,公布5起电梯安全违法案例,涉及超期未检、未履行主体责任等行为,旨在强化行业警示作用。
海南第一成美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颐养公社阳光城物业服务中心不依法履行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
海南珠江格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琼山分公司使用超期未检电梯,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0000元。
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海南畅达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澄迈分公司使用未进行自行检测的电梯,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罚款18000元。
海南恒海聚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超期未检电梯,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罚款30000元。
临高临城之心演艺派对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临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