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4月24日上午约8时,谢*明、谢*华、毛*党三人在工业中路85号冷水坑教师新村3栋1梯进行钢结构焊接作业。谢*华在六楼使用手拉葫芦矫正井道时,因固定钢丝绳断裂且安全绳未扣牢,从六楼坠落至一楼电梯井,当场死亡。事故发生时,谢*华虽佩戴安全帽和安全绳,但安全绳卡扣损坏呈自由开合状,未能起到保护作用。该事故被认定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死者谢*华安全意识不强,无高处作业证,在安全卡扣存在无法正常使用的安全隐患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因操作不慎导致失去重心,从六楼坠落至一楼电梯井内。
间接原因是韶关市粤瑞电梯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责任履行不到位。将电梯钢结构焊接安装部分给无资质的个人,对分包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情况未进行有效纠正。谢*明在没有取得有关建筑安装资质的情况下,承接电梯加装钢结构安装工程,安全管理缺失,安全意识淡薄。工地现场安全防护配套设施不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不到位。现场负责人张*聪,对现场作业未进行有效管控,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现场施工存在的安全问题,对施工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
武江惠民韶关市粤瑞电梯有限公司“4·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责任履行不到位、安全管理缺失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附件:武江惠民韶关市粤瑞电梯有限公司“4·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