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媒体报道,近期多地出现物业公司因违规收取装修电梯使用费被行政处罚,其中甘肃省陇南晨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重复收取装修期间电梯费被罚款149,700元。
依据《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及甘发改价格〔2023〕5号文件,电梯维护费用已包含在物业费中,物业公司单独收取装修电梯使用费构成重复收费。
陇南晨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正常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的情况下,单独设收“装修期间电梯使用费”,共收取了162户149700元,该行为与甘肃省政府规章和省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相违背,构成收取装修期间电梯使用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重复收费。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重复收费应责令退还多收费用,可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