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媒体报道,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电梯安装协议纠纷案,原、被告双方均未取得特种设备(电梯)安装资质,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旧楼加装电梯工程施工联合协议书》无效,被告需返还20万元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电梯安装必须由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无资质签订的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合同。原告明知无资质仍签订合同,存在主观过错,法院驳回其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
电梯安装涉及公共安全,企业需严格核查合作方资质,避免因协议无效导致资金损失。


(c)新电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0316-2033542 ICP备案号:冀ICP备1400961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