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市电梯安全条例》将于202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山东临沂市第二十二件地方性法规,标志着该市电梯安全管理进入法治化新阶段。
以《特种设备安全法》等上位法为基础,结合临沂实际制定,适用于全市电梯生产、使用、维保等全流程活动,非家庭自用电梯除外。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权责明确、多元共治"原则,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共治体系。
要求推进电梯物联网建设,实现机房、井道、轿厢通信全覆盖,鼓励配置备用电源和温控设施。创新引入电梯综合保险,为设备全生命周期提供风险保障,目前已在部分小区试点。明确修理改造资金筹集路径,解决历史遗留的"维修难"问题。
市场监管部门负主责,住建部门监管井道土建质量,多部门协同监管。物业企业需公开维保信息,张贴安全评估结论,履行16项安全管理义务。禁止电动车进梯、超载等12类危险行为,违者承担法律责任。
建立分级响应机制,要求维保单位30分钟内到达困人现场。要求公开监督检查结果,保障业主知情权。该条例实施后,临沂将成为山东省首个建立完整电梯安全法规体系的地级市。
附件:《临沂市电梯安全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