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荆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已由荆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6月26日通过,并经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7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规范加装电梯活动,改善居民出行条件,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已建成投入使用、四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非单一产权且非危房的合法住宅。
实行“一户申请启动”,由居委会协助征询意见,按“双三分之二参与、双四分之三同意”表决。推行“联合审查”,住房部门牵头多部门10日内完成审查。建立协商-调解-诉讼三级机制,街道办负责协调。
该条例通过优化表决规则、简化审批流程、强化资金保障,系统性解决“意见统一难”“运维负担重”等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