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泉州市近期出台了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的实施方案,该方案聚焦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电梯安全问题,提升居住品质。
按照"业主自愿、政府支持、科学评估、分类淘汰、有序提升、保障安全"原则,重点支持2010年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年限15年以上、运行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老旧电梯,每台给予15万元定额补贴。
实施主体由社区、业委会、业主代表等组成电梯更新工作小组,委托专业机构制定技术方案和资金筹措计划(含国债补贴、维修资金、业主自筹),在电梯轿厢或楼道出入口公示5日以上。
单台电梯投资需大于15万元,业主就更新方式、出资方案等达成一致,项目需具备开工条件,防止重复投资。补贴资金通过县级住建部门申报,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备案,剩余资金可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业主自筹解决。
该方案通过"线上+线下"双轨申报,线上录入国家重大项目库,线下提交资金申请报告等材料,由发改部门逐级审核。
附件: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开展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