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湖南省某电梯公司因违规交付未经检验的电梯且拒不改正,被花垣县市场监管部门处以8万元罚款。
该电梯公司在电梯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情况下,擅自交付使用,在监管部门下达整改指令后,仍继续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达4个月零1天。
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对该电梯公司作出以下处罚:责令立即停止使用相关电梯5处以8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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