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电梯资讯 >电梯新闻News>网友提议国补更新电梯专项要求设置一个月的缓冲期 市监总局给出答复

网友提议国补更新电梯专项要求设置一个月的缓冲期 市监总局给出答复

2025-06-18 来源:新电梯网作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数:1113 新电梯网

核心提示:关于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意见

微信截图_20250618100358

关于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意见

尊敬的领导:

关于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我司对于本条提出意见。

我们部分电梯已经在排产中马上就发货了怎么办,到时候装好后验收不了损失谁来承担尼。望领导酌情考虑起码要给个一个月的缓冲期,望回复,万分感谢!

【回复】谢谢您的提问! 结合该文件起草和征求意见等情况,《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5〕52号)已明确,2025年6月11日(含)后办理施工告知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的更新电梯,应满足相应的专项要求。

分享到:
0相关评论
阅读上文 >> 新电梯早新闻 2025年6月18日 五月廿三 星期三
阅读下文 >> 江苏泰州:高层老年居民实现"一键直达",日常买菜、就医不再"望楼却步"

大家喜欢看的

  • 品牌
  • 资讯
  • 视频
  • 图片
  • 供应
  • 求购
  • 商城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s://www.xindianti.cn/news/show-48465.html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新电梯网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

微信“扫一扫”
即可分享此文章

友情链接

(c)新电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0316-2033542 ICP备案号:冀ICP备1400961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