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电梯资讯 >电梯安全Safety>江苏宝应县 住酒店乘坐电梯上演“吞人”惊魂 一脚踏空跌落致残

江苏宝应县 住酒店乘坐电梯上演“吞人”惊魂 一脚踏空跌落致残

2025-05-08 来源:新电梯网作者:吴娜 浏览数:898 新电梯网

核心提示:住酒店乘坐电梯下楼与同伴交谈过程中电梯层门开启,没想到轿厢提前向下运行,开门后仍未察觉直接一脚踏空跌落。

微信截图_20250508111753

住酒店乘坐电梯下楼与同伴交谈过程中电梯层门开启,没想到轿厢提前向下运行,开门后仍未察觉直接一脚踏空跌落。

顾客阿英在酒店乘坐电梯时,电梯层门开启但轿厢已下移,导致其踏空坠落致十级伤残。涉事电梯为酒店自行改装的家用液压设备,关键安全装置(开门断电系统)缺失。酒店将家用电梯违规用于商业经营,且自行加装层门、电插锁装置,未按规范安装安全防护设备。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酒店作为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主要责任。其违规改装、混用电梯性质的行为直接导致事故。电梯厂商仅提供轿厢,未参与后续改装,若产品本身无缺陷则责任较轻;但若明知酒店违规使用未劝阻,可能承担次要责任。

十级伤残通常对应约10万元赔偿(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本案原告主张15万元需结合具体证据认定。公共场所电梯必须符合商用标准,定期维护并安装安全装置(如开门断电系统),混用家用设备或自行改装均属重大安全隐患。

分享到:
0相关评论
阅读上文 >> 广东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同步启动2.65万台住宅老旧电梯更新
阅读下文 >> 山西市场监管“铁拳行动”重拳整治 最高罚款9万元

大家喜欢看的

  • 品牌
  • 资讯
  • 视频
  • 图片
  • 供应
  • 求购
  • 商城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s://www.xindianti.cn/news/show-48227.html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新电梯网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

微信“扫一扫”
即可分享此文章

友情链接

(c)新电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0316-2033542 ICP备案号:冀ICP备1400961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