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在浏阳一小区安装电梯时不慎摔下电梯井死亡。从现场照片来看,杨先生当时未做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家属称杨先生系湖南鼎晖佰达商贸有限公司安装部员工,已为该公司安装电梯多年。
湖南鼎辉百达商贸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张晶称对方以个体户、浏阳市镇头镇恒心劳务服务部名义,承接我司电梯安装工程,双方签订电梯安装工程承揽合同,责权明确,合同第三条明确规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并考虑到家属情绪悲伤,在未判定责任归属的情况下,我司先预付对方一万元慰问金,并联系保险公司,获知需要什么材料来获赔,并最终退让预付78000元,处于人道主义抚恤金用于丧葬事宜。在当地政府组织下,双方展开多次协商,但未获一致,目前仍在继续协商中。
湖南湘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律师:
首先,死者是以个体经营的方式,承接电梯安装项目,并签署过承揽合同,与其雇请方之间是平等的合作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如作业人员在高空作业时没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是需要对自己的死亡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责任的。
二是电梯属于特种设备,电梯安装要单位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单位所属的安装人员取得《特殊设备作业人员证》,雇请方将电梯安装发包给不具备安装电梯资质的死者,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