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的公告》(2023年第14号)(以下简称总局公告),自2024年4月2日起,我院电梯监督检验工作将执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T7001-2023,以下简称新版检规)。为保证电梯监督检验工作业务能够依规过渡和顺利衔接,请各有关单位按以下要求提前做好相关业务安排。
一、总体要求
根据总局公告,2023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1日为新版检规实施过渡期,过渡期满后(2024年4月2日起),电梯监督检验(含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下同)应当严格依据新版检规进行。
二、电梯安装监督检验特殊情况要求
(一)已按总局公告要求,办理备案的电梯对于已按总局公告要求,书面告知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的电梯,在进行安装监督检验时,新版检规附件A1.2.2.7(运行路径下方防护措施)、A1.3.3(轿厢超载保护装置试验)可以按照旧版检规的要求进行检验,新版检规附件A1.2.4.3(1)(能够从井道外独立地测试每个制动组)、A1.3.12.1(分组制动试验)、A1.3.12.3(其他制动装置(功能)试验)可以不检验。
(二)未根据总局公告要求进行备案的电梯
对于未按照总局公告要求,在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书面告知备案的电梯,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严格执行新版检规要求。
三、新版检规实施前申报的电梯监督检验
(一)尚未进入现场检验阶段的电梯
自2024年4月2日起,对于已按旧版检规申请监督检验,进入资料审查阶段,但尚未进行现场检验的,均应按新版检规要求补齐或变更相关资料,后续工作严格按新版检规及总局公告要求进行。
(二)已进入现场检验阶段的电梯
对于2024年4月2日前,已经进入现场检验阶段的电梯,继续按旧版检规完成后续检验。
(三)已完成现场检验且结论为不合格的情形
已按照旧版检规要求完成监督检验且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电梯,施工单位应积极组织整改,及时按照旧版检规要求申报和实施复检。
广州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