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媒体报道,广西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因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引发的相邻权纠纷案。因加装电梯对一楼房屋采光造成影响,法院判决楼上14户出资业主每户补偿一楼业主1500元,补偿总额共计2.1万元。
涉案楼栋为9层步梯住宅。2022年,为方便出行,该楼部分业主启动加装电梯工程。根据征询意见结果,14户中高楼层业主“同意并参与”出资加装,而一楼业主覃某、卢某等人则以影响采光、房价为由提出补偿要求。虽经社区多次调解,双方就补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覃某、卢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现场勘查认定,加装的电梯位于原告房屋东南方向,其体积、结构及材质对房屋的日照、采光产生了一定影响。依据《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法院认为,电梯已建成使用,便利了高层业主,根据公平原则,受益方应对因此给低层业主造成的妨碍给予适当补偿。
综合考虑影响程度、当地经济情况等因素,法院最终酌定14户参与加装的业主分别补偿原告1500元。判决现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