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媒体报道,2021年,上海徐汇区天钥新村一栋居民楼启动加装电梯,阎先生父亲在三楼有相连的两套房子,代表两户签署协议,但口头承诺“暂不缴费,用时再补”。电梯竣工后,因阎家未出资,工程尾款拖欠,电梯闲置半年。2024年5月,17户出资业主分摊尾款后电梯启用,但同步签署决议:阎家使用电梯需全体业主同意,即“一票否决”。
2025年,阎先生出售一套房产给残疾老人,承诺补缴5万余元费用,却遭多数业主拒绝。加梯小组称其“违约在先”,协议明确签约即需出资;部分业主则认为接受补缴可收回分摊费用,更利邻里和谐。居委会协调未果,积怨难解。
专家指出,此类纠纷暴露加梯协议中费用追缴、违约处理等条款的模糊性,需通过法律确认或集体协商破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