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媒体报道,上海一对居住在一楼的婆媳何某、王某,因反对加装电梯而与邻居发生冲突,最终引发了一系列法律纠纷。
为阻止电梯施工,何某采取了过激行为,爬上了施工挖掘机前的铁架子,场面一度混乱,并引发了其他居民围观。随后,婆媳二人与同楼五位邻居从口角升级为肢体冲突,导致何某受轻微伤,王某未构成轻微伤。辖区公安分局介入后,对何某、王某婆媳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作出了警告处罚,并对五位邻居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何某、王某对公安的处罚决定不服,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了七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这七起案件均因小区加装电梯引发的阻碍施工及邻里冲突纠纷而起,决定合并审理,一揽子处理。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充分的释法说理,使各方当事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最终,何某、王某对其阻碍电梯施工的行为表示悔过,并向五位邻居道歉并取得谅解;五位邻居也自愿支付了相关医药费用。鉴于教育目的已达到,辖区公安分局撤销了对何某、王某的处罚,二人也撤回了七起案件的起诉。
从法律角度看,加装电梯作为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需满足《民法典》规定的“双三分之二”参与表决和“双四分之三”同意的法定比例1。若程序合法,少数业主的阻挠行为可能构成违法,甚至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相邻关系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低层业主对加装电梯产生的轻微影响负有容忍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