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嘉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22〕22号)及2025年修订文件要求,为提升老旧住宅宜居性,明确各部门职责与财政补助标准,确保加装电梯工作高效推进。
市建设局统筹政策制定、联合审查及资金管理;市公安局负责安全维稳;市财政局保障资金并制定补助办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规划与权属;市市场监管局监督电梯制造、安装及维保;镇(街道)负责宣传、矛盾协调及管线迁移;管线单位提供专业支持,完成设施改造。
财政补助比例按照电梯加装费用的50%,最高20万元/台;梧桐街道由市级全额承担,其他地区市、镇(街道)各半;管线迁移补助市级最高5万元/台,剩余由镇(街道)保障。社区补助0.8万元/台(保障性租赁住房除外)。拨付方式:事后审核,一次性发放。
适用范围四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住宅;保障性租赁住房费用由所有权人承担;原桐乡市试行文件(桐政办发〔2019〕53号)废止。
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