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昆明鑫茂电梯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案件,集中暴露出电梯维保行业两大典型违法形态:一是使用无证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二是系统性维保记录造假。
该公司在2025年4月11日的维保作业中,不仅安排未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武某学、许某进上岗操作,还虚构陈某平、许某进的维保签名,形成完整的违法证据链。这种双重违法行为直接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持证上岗规定和第四十五条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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