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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义某小区一层住户拒交电梯费 法律明确不得以放弃使用权拒履共有设施维护义务

2026-09-18 来源:新电梯网作者:admin 浏览数:978 新电梯网

核心提示:北京顺义区一小区一层业主因连续2年拒交包含电梯费在内的物业费近6000元,被物业公司告知将通过诉讼途径追讨费用,这一事件再次引发低层业主电梯费缴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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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北京顺义区一小区一层业主因连续2年拒交包含电梯费在内的物业费近6000元,被物业公司告知将通过诉讼途径追讨费用,这一事件再次引发低层业主电梯费缴纳争议。

不少低层业主认为日常极少使用电梯,全额缴纳电梯费有失公平,而物业公司则表示电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设施,低层业主也可通过电梯广告收益、大件搬运等场景间接受益,拒交费用会打乱小区正常管理秩序。

法律专家明确,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电梯属于楼栋法定共有附属设施,业主不得以放弃使用权利为由,拒绝履行共有设施维护义务,国内多数相关司法判例均支持物业公司合理的收费诉求。同时专家也指出,低层业主并非完全不能享受费用减免,相关差异化分摊规则需经业主大会法定表决程序通过后,方可对全体业主产生约束力。目前国内部分地区已出台政策,对无地下车库的一层住户免收电梯运行费,不少小区也通过加装智能梯控系统,探索按楼层、使用频率梯次计费的优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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