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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4岁女童独自乘梯从14楼坠亡,法院判父母主责物业赔13.5万

2026-08-06 来源:网络作者:admin 浏览数:938 新电梯网

核心提示:广东惠州近日宣判一起4岁女童坠亡侵权纠纷案,引发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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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广东惠州近日宣判一起4岁女童坠亡侵权纠纷案,引发广泛关注。事发时,4岁女童趁母亲卧床休息疏于看管,独自离家反复乘坐电梯在9楼至14楼往返,最终从14楼公共走廊窗户意外坠亡,警方经调查排除刑事案件可能,认定为意外高坠事故

女童父母随后将小区物业与开发商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68万余元。法院审理查明,案涉窗台高度符合国家规范,建筑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开发商无过错无需担责;但涉事公共走廊窗户未安装限位器等防护设施,物业也未通过电梯监控及时发现幼童独自乘梯的异常情况、未到场巡查,未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

最终法院核定事故总损失超135万元,判定女童父母作为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物业承担10%赔偿责任,赔付13.5万余元,二审驳回物业上诉维持原判。该案也为全社会敲响警钟,家长需切实履行低龄儿童监护职责,物业也需补齐公共区域安全管理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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