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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加梯新规 增设电梯可按梯号为单位进行表决

2025-07-16 来源:新电梯网作者:吴娜 浏览数:891 新电梯网

核心提示:近日,泉州市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自2025年7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7月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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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近日,泉州市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自2025年7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7月8日止。

泉州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屋所有权或不动产权的城市既有住宅,但城市规划五年内需拆迁改造的住宅不列入增设范围。增设电梯用地原则上应在现住宅小区或现住宅用地范围内,涉及文化遗产、历史建筑等特殊区域的需按相关法规执行。

可按梯号为单位进行表决,需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同意增设的同梯号业主可作为建设单位,或委托代建单位(如物业、电梯企业等)具体实施。

该政策旨在通过简化程序、明确分摊规则和强化资金支持,推动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提升居民生活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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