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北京市石景山区消防救援局在对辖区内某某小区9号楼1单元电梯井火灾事故开展专项检查时查明,北京某某电梯有限公司作为该小区电梯升级改造项目施工单位,在作业过程中未遵守动火作业方案,引发火灾事故。《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石景山区消防救援支队给予北京某某电梯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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