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的判决,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纠纷中,法院明确支持符合法定程序的改造工程。
新罗区某小区业委会因加装电梯占用公共通道、未包含“占用道路及绿地说明”等理由,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规划意见及复议决定。法院审理后认为:表决程序合法,该楼栋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占比75.44%,满足“两个三分之二参与表决、两个四分之三同意”的法定要求。通道宽度合规,加装后剩余人行通道宽度为1.8米,符合通行标准。审批依据充分,自然资源部门已核查材料完整性、现场合规性(如消防间距)及程序合法性(公示、踏勘等)。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二审均驳回业委会诉求,判决生效。法院强调:表决范围限于本梯业主,无需扩大至全体小区业主。相邻业主需履行容忍义务,对加装电梯的“必要影响”应予以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