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2025年9月9日晚9点51分,福建省惠安县某小区发生一起人为电梯破坏事件。监控显示,一名男子在电梯运行至2楼时,连续踹击轿厢底部及内门,导致门体变形、电梯急停。被困期间,该男子强行撬门未果,最终需消防与维保人员联合救援。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48条,故意损毁电梯可处1万至10万元罚款;若造成设备损失超5000元,可能触犯《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需全额承担维修费用及可能导致的停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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