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媒体报道,2024年3月,上海地铁打浦桥站内,乘客冯某在乘坐上行自动扶梯时突然站立不稳向后倾倒,身后乘客刘某迅速伸手扶住冯某,避免了其严重摔伤。然而,因施救时刘某后退一步,导致后方乘客丁某等人因连锁反应摔倒受伤。丁某随后将冯某、刘某及地铁公司三方诉至法院,索赔医药费等共计5万余元。
法院判决责任划分
冯某:未站稳扶好导致事故,承担70%赔偿责任。
丁某:未紧握扶手自行承担30%责任。
刘某:救助行为合法合理,不担责。
地铁公司:已尽安全保障义务,无责。
法院认定刘某的救助属于“见义勇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应受法律保护。该案明确了紧急救助行为的免责边界,鼓励公众在他人危难时积极施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