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瑞安市某物业公司使用的电梯,维保作业人员于2025年4月17日对该台电梯进行半月维保时,未检查轿内通话报警装置与底坑停止开关,便确认轿内通话报警装置与底坑停止开关项目正常。因该涉案电梯尚处于两年免费维保期间,该次维保未额外收取费用,记无违法所得。瑞安市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40000元(肆万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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