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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应县 住酒店乘坐电梯上演“吞人”惊魂 一脚踏空跌落致残

2025-05-08 11:01898
来源:新电梯网作者:吴娜
微信截图_20250508111753

住酒店乘坐电梯下楼与同伴交谈过程中电梯层门开启,没想到轿厢提前向下运行,开门后仍未察觉直接一脚踏空跌落。

顾客阿英在酒店乘坐电梯时,电梯层门开启但轿厢已下移,导致其踏空坠落致十级伤残。涉事电梯为酒店自行改装的家用液压设备,关键安全装置(开门断电系统)缺失。酒店将家用电梯违规用于商业经营,且自行加装层门、电插锁装置,未按规范安装安全防护设备。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酒店作为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主要责任。其违规改装、混用电梯性质的行为直接导致事故。电梯厂商仅提供轿厢,未参与后续改装,若产品本身无缺陷则责任较轻;但若明知酒店违规使用未劝阻,可能承担次要责任。

十级伤残通常对应约10万元赔偿(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本案原告主张15万元需结合具体证据认定。公共场所电梯必须符合商用标准,定期维护并安装安全装置(如开门断电系统),混用家用设备或自行改装均属重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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