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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Safety

关于56号方案中"检测机构"问题,总局这样回复

2020-12-04 07:3910890
来源:新电梯网作者:电梯标准与检验

 

【标题】国市监特设〔2020〕56号中符合条件的维保单位

【内容】国市监特设〔2020〕56号文件中,关于“科学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有一句:不具备自行检测能力的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维保单位。

这里指的符合条件的维保单位,具体怎么样的维保单位才属于符合条件呢?【回复】请查阅《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附件1:《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开展电梯检测的要求(试行)》以及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相应试点方案。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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