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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加装电梯新规:自愿参与,多元筹资提升居住品质

2025-12-03 10:021024
来源:新电梯网作者:吴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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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海南省住建、发改、资规、财政、市场监督五个部门联合印发《海南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根据《民法典》《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旨在完善住宅功能、改善居住条件。坚持“业主自愿、政府引导、费用共担、保障安全”原则,重点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合法权属的无电梯住宅;未列入征拆计划或非危房;符合规划、消防等法规要求。以小区、楼栋或单元为单位,全体同意业主为实施主体,可委托业主委员会或代表(≤5名)办理具体事务。资金筹集由业主协商分摊;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本人及配偶、子女住房公积金;财政补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补助≤50%建设成本且≤17万元/台(市县制定细则);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纳入城市更新项目统筹。

业主依法表决通过;委托编制实施方案,公示≥7日;‌明确费用分摊、运维方案、补偿机制等;‌与设计、施工方签订合同,规范资金支付;委托资质单位设计,减少对周边影响;‌投资≥50万需办施工许可;设立施工告示牌,办理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组织联合验收,30日内移交档案;‌建立定期维保、故障应急机制。鼓励通过补偿、收益共享等方式协商化解矛盾;协商不成可调解或诉讼。

强化组织领导,细化部门分工;加强资金监管,防范违规使用;开辟管线迁改绿色通道;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跟踪实施情况,推广经验。

2025年12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试行意见废止。

附件:《海南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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