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某小区177户业主因2户居民反对,导致无法使用政府补贴的64.4万元更新电梯资金,引发广泛争议。这一矛盾的核心在于业主自筹资金方案的选择及现行政策的执行困境。
该小区业委会出于长远考虑选择业主现金自筹方案,但根据上海加梯政策,此方案须获得全小区业主一致同意方可实施。2户居民的反对直接导致56万元自筹资金无法到位,连带政府补贴的64.4万元也无法启用。
虽然上海已取消加梯"一票否决制",改为"双2/3"表决规则,即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且人数占比2/3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参与表决者中双过半同意即可。但业委会若选择维修资金支付方案,适用"双2/3"规则,需动用小区全体业主的维修基金,可能影响其它楼栋权益,因此更倾向自筹方案。
现行法规未赋予业委会独立民事主体地位,街道对"运作欠规范"的业委会仅有指导权,无行政处罚权限。当少数业主拒不配合时,业委会难以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推进。尝试改用维修资金支付方案,依据"双2/3"规则推进表决,规避100%同意门槛。
这一事件凸显老旧小区改造中集体决策与个体权利的平衡难题,需通过政策优化与社区自治协同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