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5)52号,以下简称《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为何未设置“缓冲期”?
2024年8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组织启动了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在推进过程中,电梯行业反映部分地区和企业存在低质低价、降低电梯部件使用寿命等问题,急需加以规范和管理。为有效保障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质量,经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和综合评估执行可行性,最大程度提高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更新电梯的安全裕量和耐用性,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此通知,并明确2025年6月11日(含)后办理施工告知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的更新电梯,应满足相应的专项要求。
层门、轿门等面板公称厚度是否允许有公差?带玻璃视窗的金属层门、轿门,是否可认为属于单一金属板材的层门、轿门?
测量出的厚度尺寸应在对应国家标准允许的公差范围内。同时,《通知》中未限制在金属层门、轿门上使用玻璃视窗,对于此类层门、轿门,其金属部分应当符合本要求。
《通知》中明确了更新导轨的要求,保留的导轨是否需要满足附件1中2的要求?对于对重侧配备对重安全钳的导轨是否需要满足导轨宽度b1应当不小于89mm的要求?是否可以采用强度比GB/T 22562高的导轨和连接板?
保留的导轨由实施更新的制造单位确定保留的部件是否符合其设计要求,并满足本单位质保体系明确的相关标准。《通知》未限定配置安全钳对重导轨的宽度要求,但制造单位应选用符合GB/T22562(含表2至表10)要求的对重导轨。同时,测量导轨宽度的尺寸在上述表中允许公差范围内时,符合要求。此外,制造单位可以采用强度等技术特性比GB/T22562要求更高的导轨和连接板。
更换后的悬挂装置寿命是否也要符合《通知》的要求,例如钢丝绳使用8年后报废,免费更换后的钢丝绳是否也要满足使用年限不少于10年的要求?
如更换后的钢丝绳在使用不足10年时普遍存在断丝、断股等问题,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实施召回。
关于反绳轮及其固定部分设置防止轿厢或者对重与悬挂装置脱离或者反绳轮坠落的防护装置,如何判定防护装置和指示标志符合《通知》的要求?
对于悬挂装置通过反绳轮与轿厢或者对重连接的电梯,制造单位应当进行相应的风险评价,针对诸如出现轴承卡死、破碎(包括套圈、保持架、滚动体的破碎)等情况而可能导致的反绳轮倾斜、悬挂装置脱出或者反绳轮脱离固定结构等危险,设置有效的防护装置。在该防护装置的相应位置,制造单位应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如果需要维护保养对防护装置进行检查和调整,还需给出维护保养要求。此外,仅装设松绳开关作为反绳轮防护装置的,不能完全满足《通知》要求。
超载运行试验“轿厢内装载110%额定载重量的载荷,进行启动、全程运行、停止和正常开关门连续周期正常不停顿运行60次,检查电梯是否无故障发生”中如何理解“不停顿”?“启动、单程全程运行、停止和正常开关门”为1次,还是“启动、上行全程运行、停止和正常开关门、启动、下行全程运行、停止和正常开关门”为1次?
“不停顿”是指在各运行指令之间没有加入正常运行程序以外的、导致电动机通电持续率降低的延时停顿(如将停站开门后的正常停顿时间人为延长,或通过修改运行程序延长)。“启动、单程全程运行、停止和正常开关门”为1次;“启动、上行全程运行、停止和正常开关门、启动、下行全程运行、停止和正常开关门”为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