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5月30日印发的《关于实施〈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对2024年7月1日施行的《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的配套实施细则,重点聚焦电梯安全管理中的实操性问题。以下是核心内容及亮点:
未设立本地维保点的电梯维保单位,需与其他设立维保点的单位签订互助救援协议,确保30分钟内到达救援现场。偏远海岛地区若无维保点,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应急救援人员并签订协议,明确使用单位、委托单位及受托方的责任划分。2024年7月1日后办理安装告知的有机房乘客电梯,强制要求机房安装空调,并在监督检验前由安装单位确认有效性。新装电梯需配备具备参数采集、远程传输及故障报警功能的监测装置,强化实时监控能力。
延续《条例》对电梯土建工程防渗漏(保修期≥8年)及通风防潮的技术要求,应对舟山多台风、潮湿的气候特点。首创全装修住宅电梯交付前强制检验制度,减少集中装修期对电梯的损耗。明确禁止乘客电梯运载电动自行车等行为,并设定200-1000元罚款。
该《意见》通过细化救援协作、设备标准及监管措施,进一步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提升海岛城市电梯安全管理的精准性和应急响应效率。文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单位需严格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