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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答复:事关总局2条《特设条例》实施意见有效性!

2024-04-12 09:451103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作者:admin

 

意见效力问题  留言日期:2024-04-03

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3〕206号)还有效吗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4-11

您好。2009年5月7日原国家质检总局印发《关于实施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9]192号),该文件规定:2003年7月11日总局印发的《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3〕206号)仍然有效,其中部分内容与该条例及本意见不一致的,以该条例及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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